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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5-06-17
一、局党委会议是局党委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而实施决策的最高形式。凡涉及局的重大决策、重大资金活动、干部任免调配等事项都须报经党委会议讨论决定。
二、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,
党委成员参加。
三、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。
四、党委会议的通知和记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。
五、提交局党委会议讨论的文件和有关资料,一般应在会前印发各党委成员。
六、必要时党委书记召集党委扩大会议,参加人员可按会议内容临时确定。
七、如遇重大紧急事项需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,但在局的党委成员又达不到半数以上时,可采取各成员分别圈阅的方式作出决定。
八、局党委会议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,对其所作出的决定,执行部门和个人必须坚决执行。
九、党委会议参加者必须对会议内容严格保密,对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和会上讨论的内容一律不得外传。如有违反并产生不良影响的,要追究责任。
十、党委会议的决定,明确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,并反馈给局党委。